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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有哪些(三家企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用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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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是指为征信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等企业和政府机构设立的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是独立于企业、社会组织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依法从事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维护信用记录和诚信状况,客观评价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月20日批准成立中国第二家社会信用服务行业的民营机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简称百信)。 百信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批准设立,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百信已在全国29个省(市)开展业务,其前身为成立于2001年的北京中诚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和成立于2000年7月的北京华道信用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道)。 截至目前,百信已形成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截至2017年9月30日,百信已建立了50余万家企业客户、300余家政府机关单位客户;目前经营范围包括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含咨询服务)、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等活动。

  • 1、百信征信有限公司

    百信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征信”)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第二家专业征信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成立,总部位于北京。 截至目前,百信已建立了50余万家企业客户、300余家政府机关单位客户。 此外,百信还与近百家金融机构合作,为其提供了高质量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仅在北京地区就有330万家企业和个人用户使用百信征信的数据库。

  • 2、国家开发银行征信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是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直属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有关商业信用的登记、备案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收集、整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依法开展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等工作,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6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A座2105室。

  •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专门从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非营利性机构,是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管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1]。该中心于2003年3月20日成立。 [2]。该中心于2011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并入中国建设银行。

  • 4、商业银行

    [表格] [结束上表] 商业银行信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贷款(不含信用卡)信息和负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征信业务范围包括贷款审批和发放、不良贷款处置等。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征信业务,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开展征信业务,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5、地方政府征信机构

    (1)北京市信用信息中心: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征信服务中心 (3)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办公厅 (4)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