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江苏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资解读)
在实务中,由于很多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导致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对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其他常见条款还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职工原为企业职工或者工作单位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按月支付其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助费。 在计算医疗期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并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营养;不得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限制劳动者休息休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险〔2007〕1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享受医疗期的年限应当与医疗期满后终止工作治疗时确定(即医疗期期限与医疗期满后终止工作治疗停止工作时间一致);或者: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局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一、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或休假是否给予医疗期问题的批复》(劳部函[1994]475号)的规定,对企业职工医疗期实行标准控制,即: 1、医疗期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2、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2年; 3、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医疗期累计不能超过24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建议以下三种情形可给予医疗期:1、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不足3年(含试用期)的;2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6个月(含试用期)以下的;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含试用期)。
二、如何确定医疗期
(一)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一般情况下,如果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医疗期为3个月至6个月。 (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医疗期: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的,按照3个月计算医疗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以上16个月工资的,按照16个月工资计算医疗期长。 (三)根据本人工资确定医疗期:本人工资是指单位从其依法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中直接支付给其的各项收入。 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津贴补贴、医疗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则不能计算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延长与缩短
1、医疗期的延长:对在本企业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24个月:(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还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劳动,且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转产、变更、终止或者业务季节性调整,确需医疗期治疗的;(4)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医疗期满而未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的。 2、医疗期的缩短:对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缩短。 3、医疗期期限的调整:如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则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养,否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问题
1、医疗期内不得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时,企业可以与其同时协商一致,确定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