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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细则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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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细则2023)

  第二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减除费用6万元;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减除20%的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

  一、工资薪金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预扣预缴税款时,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有关资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二、劳务报酬

  第七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时,采用累计预扣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八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第九条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6万元。

  三、稿酬

  第十三条稿酬所得,以每一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其中,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十五条个人因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一次性报酬或者两次以上取得的一次性报酬,与按照合理方法预缴税款相结合,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六条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视同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劳务报酬所得;(二)稿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财产租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