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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实录2粤语(鉴证实录2粤语版:相信证据,还是相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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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实录2粤语版:相信证据,还是相信人?

遗失的钱包

故事的开头,是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的钱包在商场中丢失。经过询问和调查,警方了解到女子并没有看到任何嫌疑人动手,她只知道钱包在一家店铺里就不见了。怀疑店员可能有所涉嫌,警方把店员和女子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女子在面对店员时显得很激动,她念叨着“真是太不负责任了!”“你们都不看管下,钱包怎么就不见了呢!”、“你就是偷了我的钱包对不对?”等等。店员则强烈否认自己有偷窃行为,表示自己清清白白,只是这次山穷水尽,难以明白钱包到底是怎么不见的,也承认无法提供视频证据。警方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没能做出判断,只能叫女子离开把她询问的情况汇报上级。

不同版本的当事人证言

同时警方采集了店铺和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女子进入店铺后很快就离开了,而店员几番翻抽屉找东西,最后离开时口袋内露出一物。警方决定在此基础上再次约谈当事人,这一次详细调查他们的口供。事件的当事人都出现了。店员依旧坚称自己无罪,反倒是女子口供有所改变。她在提到一些关键词时情绪明显波动,如“关键不是钱,这些卡不好办!”“我两个月的课程费都在里面啊!”“我需要那些资料!”“我不能上课了!”等等。此外,警方发现女子在新口供中,加入了很多推测,如“应该是那个卖家的手下偷的!”“肯定是他们背地里串通好了的!”等等。细心的警探发现,女子前后口供之间具体细节差了不少,甚至在某些事情上前后说法完全相反。而店员口供则在基本事实上没有改变。于是,警方决定利用现场实验,重现当时的情形。通过多次模拟推断,警方得出初步。

关键如何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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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召开庭审时,警方向法庭提供了详细的录像监控记录,以及两名当事人的口供记录,但两名当事人口供之间有明显矛盾。在多方推断的基础上,与各个证据相配合,最终被怀疑成窃贼的不是店员而是女子本人。通过证据的鉴定,司法机构得出——该女子在被录像监控捕捉到前,从那家商场出口经过时,那个钱包仍在她手中,而并没有像她所说的丢失在店铺中。因此,她的举报属于诬告。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是以证据作为依据而下达的。证据即客观物质、情况或数字,不容易出现诈骗、夸张且不可证伪的条件。因此,我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应该尽量把证据留在手中,而不是轻易地被主观臆断所妨碍判断。最终结果是客观真理赢得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