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干嘛的成立于哪一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中国共产党在工运中的助手和后备军。 1925年2月2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这次大会由陈独秀、李大钊、李汉俊(李立三)等领导发起成立了工会。 4月4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向各团体传达工人的意见(即“全总六条”),即:工会实行民主制度;工会为各团体最适当之代表机关;工会得按全体职工总数四分之一或半数选出代表执行委员会;工会应受各单位之指导,并监督其工作以完成任务;工会实行民主制度,凡重大问题均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会后设立了三个办事机构:第一个办事机构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组成,即:总工会总办事处;第二个办事机构设在广州;第三个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同时设立了4个专门委员会:法律、宣传、教育、实业与劳资关系委员会。 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后半年左右,即1926年7月10日至12日举行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会议根据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条例》精神,讨论了总政治部的工作报告、《民众运动发展纲要》和《民众运动与国民革命军之关系》,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主席团的名单,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代表资格的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指导全国工会工作,代表工人阶级向工会会员和广大劳动群众宣传马列主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 加强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 教育职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负责全国总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主席团及执行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根据中央决定建立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并领导其日常活动。
二、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建立工人革命根据地。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党做好对工人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工人对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认识,争取广大职工群众与党和苏维埃政权同呼吸共命运。 2.在党的领导下,团结职工群众参加革命斗争,为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而奋斗。 3.动员全体职工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和阶级斗争两大任务。 4.领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各项经济建设事业,努力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5.协助党搞好对工会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三、领导全国职工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建设,维护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在工会建立组织、开展活动和进行政治教育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关心与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工运工作。 1952年9月5日,全国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这次大会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主席)、书记处(副主席)、主席团委员,以及书记处书记20人,正式组成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 毛泽东亲笔题写了“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的题词。 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委会,刘少奇任主任;李立三负责总工作;陈潭秋负责宣传思想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各级工会都要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县级以上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均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不包括地委书记),县级以下各级工会负责人也要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