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杂谈生活->挑衅的意思(滋事挑衅的意思是什么标准答案)

挑衅的意思(滋事挑衅的意思是什么标准答案)

小海疼+ 论文 8890 次浏览 评论已关闭

  挑衅的意思是以挑衅对方为目的,故意向对方表示不友善、恶意的行为。 在法律上,挑衅属于犯罪行为,一般要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如何避免犯“挑衅”罪呢? 首先,我们要明白何为挑衅(here)。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挑衅罪是犯罪行为,的特征就是要伤害他人或致人重伤或死亡。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侵犯”的对象为他人利益。 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对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只有在违背别人意愿的情况下才能侮辱他人。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后又构成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挑衅罪则属于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后再构成犯罪未遂)。

  (1)对他人的侮辱,即侮辱其人格,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

  对他人的侮辱,不仅指公然的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侮辱,还包括使用其他方法。 如在互联网上对他人大肆谩骂,又不加以调查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如果在网络环境下辱骂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侮辱罪的共犯。

  (2)对他人的暴力,即以殴打、捆绑、禁闭等方法,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本罪中的暴力是指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暴力行为。 (3)暴力的对象,即行为人对被害人施加暴力进行伤害的客体。 行为人实施暴力侵犯法益的,只限于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体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捆绑和禁闭等。) 而对于间接作用与直接作用相结合,导致被害人身体损伤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中的暴力。 行为人实施了殴打、捆绑、禁闭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其侵害法益并未达到重伤或死亡后果,则不能构成本罪。

  (3)对他人的胁迫,即以暴力强迫对方违背意愿为目的进行的侮辱行为。

  如果行为人只是强迫对方说出不想听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胁迫”的范围。 可见,对他人进行侮辱必须以强迫别人违背自己意愿为目的。 。在这里所说的胁迫行为,并不是指用言语等方式进行威胁和恐吓对方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只要对他人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就可以认定为是胁迫的形式

  (4)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对方。

  法律上挑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使用言语恐吓等方法(如对学生讲一些粗话),又使用暴力、胁迫、欺诈等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侮辱妇女或者实施殴打被害人及其亲属等行为,其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这些犯罪事实发生在公共场合(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意愿约束),且其情节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故本罪是故意犯罪中对侮辱对象进行有计划地选择并在具体实施中对被侮辱人进行故意伤害的行为构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特殊故意犯)。

  (5)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行为人犯完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包括这三种)后,其实施的侵犯对象只限于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即只有实施了杀人或伤害行为。 对此,如果被害人不死亡,行为人没有犯罪结果发生,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