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业美好明天的共同奋斗——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美好明天的共同奋斗——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民主自治、公平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成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本社为独立法人,具有自主经营和合同管理的权力。
第三条 本社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二章 加盟会员
第四条 本社吸纳农民作为会员,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本章程规定办理。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义务、职责和有关规定,共同参与和支持本社的发展。
第五条 本社会员必须是自愿要求加入,认同社内民主、共享利益的理念和模式,持有本社认可的会员证并遵守本社章程和决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委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监督机构,委派人员独立担任,对于本社财务和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对相关事务进行审计。
第九条 经理是本社的行政管理者,负责实际经营管理并对理事会负责。经理由理事会聘请,经过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聘用方案。
第四章 社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的集体经营活动和社内决策,有权利分享本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会员享有被选举权、选举权和罢免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社的章程、规定和决议,认真履行本社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合作社,不得损害本社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勤勉工作、珍惜社有资产,并积极参加本社的集体经营活动和服务。会员的经济报酬按照本社章程规定实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通过专业合作的方式,采取共享共同经营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农业服务,推动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增效。我们相信,在各位会员的支持下,本社必将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个重要力量,共创农业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