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定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原则要求(厘清保险费率定价合理性原则)
保险业作为普惠金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与保险费率定价不合理有关。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原则要求是保险公司制定和调整计价规则的基础,本文将从事实和法规层面探讨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原则要求以厘清保险费率的定价原则。
第一部分:保险费率制定的权威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最基本的规定是《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率计算基础、保险责任范围等”,表明保险费率必须立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机构的规定,确保制定的保险费率不具有任何违法性。
同时,保险费率的制定还需遵循《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准则》《关于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保险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费率的约束,保证其公允性和合理性。
第二部分:保险费率差异化的原则要求
保险费率不应该拘泥于同一标准,应考虑异质性,充分发挥差异化定价的优势。不同险种、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应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以充分满足带有个体特征和需求的客户。但差异化的制定必须以客观、合理的标准为出发点。
《关于完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保险公司不应该设置任何歧视性附加条件,不得以性别、年龄、所在地等因素作为差异化定价。此外,保险公司还需通过客户风险评估等措施,在保证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保费准确度,实现精准定价。
第三部分:保险费率调整的主观条件
保险费率调整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要求。合理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调整保险费率时,要依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设置的费率框架内进行,同时考虑投保人历史理赔记录、履约等情况,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和互惠原则,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应当提前30天通知客户,明确调整的原因和范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考虑到虚假内容或误导性语言的使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应避免使用含糊或歧义性的语言,提高信息透明度。
综上所述,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差异化及调整都有很多原则要求需要遵守,以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同时,保险公司应尽职尽责地制定和执行保险费率制度,使利益的平衡和保护顾客的权利不断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