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一、监理工作范围
1.1 监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等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1.2 监理人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进行全程监理。
1.3 监理人应组织召开工程项目例会,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二、监理权责
2.1 监理人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以便明确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2.2 监理人有权参与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并对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2.3 监理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实施监理工作,并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2.4 监理人有权在必要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施工现象。
三、监理报告
3.1 监理人应按照规定周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防护情况等。
3.2 监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监理人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3 监理报告应及时准确,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以上为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具体监理工作内容、权责、报告要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