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的爱心和奉献精神,加强志愿者团队的组织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由一群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自愿组建和参与,在社区、学校等各个领域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传播正能量、服务社会、培养优秀志愿者”。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协会由会长领导,副会长和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
第五条 会长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六条 副会长由选举产生,任期同会长。
第七条 秘书处由会长指定人员管理,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职责
第八条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志愿者培训;
2. 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学校教育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并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弘扬志愿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4. 组织志愿经验分享和交流活动,鼓励志愿者互通有无,相互学习和成长;
5. 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管理制度,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第九条 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商讨协会事务,选举领导班子,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外公布。
第十条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使用协会经费,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协会应加强与志愿者的联系和服务,通过定期活动和志愿者大会等方式,为志愿者提供交流、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第十三条 协会应制定志愿者荣誉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 协会应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志愿者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十五条 协会应维护正常的组织秩序,及时处理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纠纷和问题。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相关机构备案。